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科协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度申报认定与2020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豫科协发〔2021〕6号),对做好2021年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2020年度总结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河南省内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机构,符合《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认定标准的,均可申报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提交《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并提交提供场馆外景、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
 2.推荐。各省辖市科协会同文明办负责本地区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省相关部门单位、各全省学会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签章完备的申报材料、推荐函于3月31日前统一提交到省科协(纸质材料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3.评审认定。省科协会同省文明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经省科协、省文明办审定和社会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颁发“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1-2025年。
 二、2020年度总结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017年、2019年、2020年认定的三批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评估内容
 科普条件、科普活动、科普资源、科普宣传等。
 (三)组织实施
 1.总结自评。各科普教育基地认真对2020年度科普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向推荐单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2.推荐单位评审推荐。
 3.省级复核。省科协、省文明办适时组织复核,
 由于高校不具有推荐资格,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准备材料,与开封市科协或者河南省相关学会联系,由他们负责材料的推荐、报送工作。请已经认定为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与推荐单位联系,做好2020年度总结评估工作。
 联系人:刘敏  23112238,13937888191
 请登录河南省科协网站查询详情: http://www.hast.net.cn/general?id=36518 
  
 附件:1.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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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8日